去年3月司警破获的赌厅「柜桶」巨额诈骗案,据澳门传媒报导,已于本周三(5日)在澳门初级法院开审,涉事的「柜桶」正是于疫情期间营运的「东博集团」,案中第一被告、集团创办人姓史内地商人缺席审讯;另外两名被告、集团姓陈营运总监及姓林副总裁,则否认有份诈骗,声称不知东博有集资,又指入职时知悉东博是「柜桶」,没有BC中介牌照,且不可以集资,但运作方式和贵宾厅无分别;案件将于下周三(12日)继续审理。
东博的「柜桶」由2019年10月开始营运,至2021年9月29日停止运作,司警公布案情时指,东博利用「贵宾厅」名义向200人吸纳存款,总金额高达2.87亿港元,有18名受害人因无法取回存款报案,声称合共损失超过2,770万港元。
报导续指,三名被告依次分别姓史、姓林及姓陈,被控逾20项诈骗罪,但没有涉及犯罪集团罪,除姓史被告仍然在逃,姓林及姓陈被告没有被羁押。两人昨在庭上均否认指控,声称不知东博集资的事情,又指入职已知东博是「柜桶」,但运作方式和贵宾厅一样;两个分别位于银河及新濠天地的「柜桶」共有逾100多名员工,他们的工作内容与一般贵宾厅无异,而东博结业时只剩100多万元。
姓林被告表示,未入职东博时,已是姓史被告的司机、叠码;入职后负责带客人BC,案中受害人全非他的客人,他自己也存了80多万元在东博户口。姓陈被告则指自己负责办公室管理、后勤、招聘等事宜,不接触客人。
东博被指以高息吸存,姓林被告否认,但指公司曾计划「招股」,并由老板姓史被告负责,公司收入来自「杀数」,而姓史被告有权动用赌客的钱,但他并不清楚有否动用过。姓陈被告则表示,曾听同事提过东博有派息优惠,但不是其负责范围。两人均表示,不清楚姓史被告是否夹带私逃,姓陈被告指,东博存在亏损情况,疫情期间没有客人,认为东博单靠集资可能短时间已「玩完」,但疫情期间仍然运作,不觉得公司有问题。姓林被告则指,东博结业很突然,事后从卷宗资料知悉,是租牌照给姓史被告的人通知赌场要求东博停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