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今天(16日)续审BC业务法,二常会主席陈泽武会后表示,法案建议劳动合同因法庭命令解散、或被科处附加刑、行政处罚的附加刑而终止,被视为雇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雇,有议员认为法案应考虑保全措施的适用性,倘在防范性停业之下终止劳动合同,同样被视为不合理解雇,政府代表认同并表示会列入法案文本。另外早前有议员关注法案「合作义务」条文赋予政府过大权力,政府经考虑后已删去条文,并增设「资料披露」条款,作为博企、BC中介及管理公司是否具备适当资格的条件之一。
在「合作义务」方面,条文提到「任何人」须应政府要求提供资讯或证据等,未有提及有排除或豁免,即本有保密义务的律师、银行或会计师等,亦要按当局要求提供资料,早前委员会关注条文赋予政府权力太大,陈泽武表示,由于涉及范围太大,政府听取意见后已于删去有关条文,不过新增「资料披露」条文,建议对持牌博企、BC中介及其股东、行政管理机关成员、主要雇员、合作人、管理公司及其拥有5%以上资本的股东、行政机关成员及主要雇员,政府将审查有关实体是否具备适当资格的财力;而受审查对象须向博监局提供及准许其查阅、索取其认为对审查属必要的文件或资料;如不履行,则推定不具适当资格或财力。
劳动关系方面,劳动合同因法庭命令解散、或被科处附加刑、行政处罚的附加刑而终止,被视为雇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雇,即公司在「被罚」情况下解雇须按劳工法赔遣散费;有议员认为政府没考虑保全措施的适用性,法案提及,如有强烈迹象显示持牌公司、BC中介、合作人、或管理公司继续从事业务,会对公共利益构成严重或难以弥补的损失,以及存在毁灭证据的情况,如果风险较大,经财司司长可命令其防范性停业。陈泽武引述政府指,将考虑增加条款,建议有关实体倘在此防范性停业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,同样被视为不合理解雇。
此外,法案也建议BC中介及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,以及合作人在娱乐场内履行职务时,须使用由博企发出的个人工作证,包括附有姓名、照片及职务等。有议员认为,倘六间博企都有各自款式的工作证,可能会令人感觉混乱,建议政府考虑统一款式,令有关人员的身份一目了然。
法案亦建议,公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摘录方式,连续10天在澳门一份中文及葡文报章中刊登裁决,以及在从事业务的场所张贴有关中葡文告示,张贴期不能少于15天。
陈泽武又指,二常会已完成此阶段的细则性审议,并将会休会两个月,期间政府及立法会顾问会继续召开技术会议,料11月中将法案送交大会作细则性审议及表决。